(2014)未民初字第02582-2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10-08
案件名称
孔群、柴丹丹与西安市未央区袁雒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未民初字第02582-2号本院2014年5月30日对原告孔群、梁丹丹与被告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袁雒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袁雒村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未民初字第0258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的“柴丹丹”,现补正为“梁丹丹”。审 判 长 张 锐代理审判员 蔡文波人民陪审员 黄福全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万丽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