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林姚民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方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林姚民初字第35号原告郭某某,女。被告方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庭外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岳志强代理审判员 李哲青代理审判员 卢晓军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