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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姚民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方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林姚民初字第35号原告郭某某,女。被告方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庭外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岳志强代理审判员  李哲青代理审判员  卢晓军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