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中商终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取回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滨中商终字第12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银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宣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沈世霞,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燕广宇,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弘路,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宋宗坤,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山东惠民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燕广宇,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张弘路,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宋宗坤,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因取回权纠纷一案,不服惠民县人民法院(2014)惠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惠民县人民法院(2014)惠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惠民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黄跃江审 判 员 王合勇代理审判员 刘 伟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宋廷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