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民三初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4-06-03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林红杨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林红杨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珠香法民三初字第801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住所地珠海市。负责人:陈晓玉。被告:林红杨,女,汉族,住址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6341。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诉被告林红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承担。审判员 杨擎轩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阳伟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