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荣民一初字第1586号
裁判日期: 2014-06-03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杨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4)荣民一初字第1586号原告杨某某,女,1961年4月2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荣县。被告李某某,男,1972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 梅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李昌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