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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4-06-27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财裘与被执行人安福县洲湖镇中洲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完结通知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结 通 知 书(2014)安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黄财裘,男,195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个体户。被执行人安福县洲湖镇中洲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康水生,该村委会主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12)安洲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付清了130000元,剩余95746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0元,执行费328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