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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执字第2178-1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刘成全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成全,丁克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2178-1号申请执行人刘成全。被执行人丁克柏。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9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认义务。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9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人民陪审员  卢 研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