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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民一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苏相奎与姚金梅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相奎,姚金梅,苏林房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民一初字第46号原告苏相奎,男,1961年12月16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宗和平,内黄县内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姚金梅,女,1964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苏林房,男,1966年2月15日生,汉族。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保堂,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相奎与被告姚金梅、苏林房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相奎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相奎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相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李随生审判员  崔现周审判员  张瑞敏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林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