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狮刑初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林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狮刑初字第00060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某,男,汉族,系某某学院2013级机械系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24日被铜陵市公安局狮子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刑诉(2014)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理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现金1565元及联想G510笔记本电脑、联想G400笔记本电脑各一台。经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6878元。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和现金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10月,被告人林某某分别窃得同宿舍被害人王某某、江某某现金200元和100元。二、2013年11月,被告人林某某分别窃得同宿舍被害人王某某、许某某、江某某现金100元、400元和100元。三、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林某某用自己的宿舍钥匙打开学生宿舍11栋516室的门,窃得被害人钱某某现金180元。四、2014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某窃得同宿舍被害人王某某现金100元。五、2014年3月6日晚,被告人林某某用自己的宿舍钥匙打开学生宿舍11栋513室的门,窃得被害人张某某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G510)及被害人袁某某抽屉里的20元钱。经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3572元。六、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某窃得同宿舍被害人王某某现金115元。七、2014年3月23日晚,被告人林某某用自己的宿舍钥匙打开学生宿舍11栋302室的门,窃得被害人马某某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G400)及现金250元。经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价值3306元。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和现金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各被害人对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谅解书等书证、被害人张某某、马某某、钱某某等人的陈述、证人汪某某、陈某某的证言、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84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为多次盗窃,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方磊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邱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