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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凤民一初字第00708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3)凤执字第00503-1号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南毛集支行事由:因被执行人毛集实验区第二人民医院不履行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3)凤民一初字第007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关于毛集实验区第二人民医院在你行处账户的存款125498元,请暂停支付6个月(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缪传来承办人:倪红军填发人:倪红军凤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建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