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荔法执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蒙天泽与被执行人韦茂永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天泽,韦茂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荔���执字第299号申请执行人蒙天泽,男,1953年7月27日生,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被执行人韦茂永,男,1971年7月15日生,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本院在执行蒙天泽申请执行韦茂永关于货款纠纷一案中,已采取执行措施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荔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宇循审判员 冯瑞明审判员 黎东华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广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