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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民初字第11154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海民初字第11154号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2号楼9层905号。法定代表人童之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耀明,男,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荻,女,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7层4802-D室。法定代表人韩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钰,北京市中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诉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无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连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文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耀明、王荻,被告力天无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文在线公司诉称,我公司经知名作家海岩授权取得了《便衣警察》、《玉观音》、《永不瞑目》、《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舞者(冰、火卷)》、《五星大饭店》、《死于青春》、《深牢大狱》、《平淡生活》、《你的生命如此多情》、《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河流如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并可以自身的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的行为行使包括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相关权利。2013年5月,我公司发现力天无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安智论坛上的安卓电子书频道专供用户上传分享电子书籍。力天无限公司招募的电子书组在该频道发布含有涉案作品的资源贴。我公司认为力天无限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涉案作品,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力天无限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6748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被告力天无限公司辩称,不同意中文在线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涉及海岩的多部作品,我公司认为应当分开立案;涉案侵权文件为网友上传,我公司未进行编辑加工和推荐,更未直接获得利益,2013年7月9日中文在线公司向我公司发送侵权告知函后,7月10日我公司已对全部涉案作品进行删除,故我公司应使用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涉案侵权文件下载次数很少,给中文在线公司造成的损失有限,中文在线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经审理查明,中文在线公司提交了本案的以下作品:1、《便衣警察》,版权页载明该书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2013年1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490千字。2、《玉观音》,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5年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60千字。3、《永不瞑目》(海岩小说经典插图本),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5年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413千字。4、《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版权页载明该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3年6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255千字。5、《舞者(冰卷)》,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7年6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225千字。6、《舞者(火卷)》,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7年6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270千字。7、《五星大饭店》,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410千字。8、《死于青春》,版权页载明该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7年6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269千字。9、《深牢大狱》,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60千字。10、《平淡生活》,版权页载明该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7年6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14千字。11、《你的生命如此多情》,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52千字。12、《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50千字。13、《河流如血》,版权页载明该书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第1版,海岩著,字数360千字。庭审中,经原被告双方共同比对,均认可《便衣警察》的侵权字数为490千字;《玉观音》的侵权字数为360千字;《永不瞑目》的侵权字数为400千字;《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的侵权字数为255千字;《舞者(冰卷)》的侵权字数为225千字;《舞者(火卷)》的侵权字数为270千字;《五星大饭店》的侵权字数为410千字;《死于青春》的侵权字数为215千字;《深牢大狱》的侵权字数为350千字;《平淡生活》的侵权字数为314千字;《你的生命如此多情》的侵权字数为254千字;《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的侵权字数为350千字;《河流如血》的侵权字数为350千字。侣海岩(甲方)与中文在线公司(乙方)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中文在线数字版权服务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的数字版权享有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复制、发行、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该协议还约定了乙方具有独家维权的权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日,侣海岩出具《授权书》,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多部作品授权中文在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的数字版权享有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复制、发行、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以中文在线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的行为行使权利。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12月30日止。中文在线公司提交了侣海岩的《著作者信息备案表》,载明侣海岩的笔名为海岩。涉案作品载明的作者为海岩,关于侣海岩与海岩的关系,中文在线公司称海岩为侣海岩的笔名,在上述图书中的作者简介中亦有关于海岩为侣海岩笔名的记载。(2013)京中信内经证字第12291号公证书显示,2013年5月6日,在公证处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anzhi.com,进入“安智网”后进行注册,而后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在网站安智论坛事务的安智论坛公告区存在一个论坛公告“安智网全坛招聘版主及资源组,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公告称,随着安智网不断的壮大,论坛活跃的会员不断的增多,为了适应论坛发展需要,现全坛招聘各板块版主及资源组成员!版主申请要求包括:1、在安智网注册超过1个月在线时间超过50个小时(特殊情况除外);2、对于您申请的板块,并且善于交流,能积极回答网友的问题;3、每天有稳定的在线时间,最少2小时;4、在所申请的板块有一定的发帖量,有资源集合贴或者精华帖优先考虑;5、熟悉论坛版主操作规范,能和其他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6、在本论坛有不良记录者如骂人抄袭广告等行为者不得申请版主;7、发帖评分,尽量做到每日贴(认为优秀的)有评。资源组申请要求:1、在安智网注册超过1个月在线时间超过50小时;2、每天有稳定的在线时间,最少2小时以上;3、能够热情、耐心对待网友,认真对待自己发布的资源;4、遵守论坛规定;5、热爱论坛,喜欢分享。版主及资源组福利:享有特殊用户组;享受280万会员尊重;独立勋章,彰显个性;加入官方QQ群,开心聊天;每月享受论坛工资(金币);其它福利待遇。(2013)京中信内经证字第12293号公证书显示,2013年5月7日,在公证处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anzhi.com,进入“安智网”后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点击“Androrid安卓电子书︱有声读物”,在进入的页面的搜索栏中输入“海岩”点击搜索按钮,得到若干个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第2项“海岩作品集”的链接后进入帖子,帖子显示【其他格式】海岩作品集,页面下有“相关帖子”,点击其中的【2012.5.31】海岩全集【安智资源组】,进入的页面显示,发帖人为“zhuangyao”,在该人论坛信息中有版主图标。按照提示回复了帖子以后可以看到涉案电子书的下载链接,链接页面的应用介绍中载明该应用收入了海岩的全部力作等信息,右键点击该链接,点击下载后可以完整下载涉案作品。点击“zhuangyao”进入该人的空间,点击其空间中用户组后的版主,显示的结果载明其为安智幼儿园的版主。庭审过程中,力天无限公司表示,认可安智论坛招募版主和资源发布者,也会给予一些奖励,但招募的人都是网友。招募说明可以看出版主和电子书组的成员都是网友,非其员工,故其不属于直接侵权。论坛版主的工资和奖金并非奖励上传资源,还有其他的工作要求,如发帖、回帖及对论坛管理。其与版主、资源组成员无雇佣关系,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力天无限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管理员日志,证明涉案作品已于2013年7月10日删除。2.安智论坛发帖基本通则和版权声明网页打印件,证明安智论坛为信息存储空间,信息均为网友上传,安智网不承担侵权责任,安智论坛已向用户明示不允许发布侵权帖子,网站不会对网友上传的内容做任何改动。3.中文在线公司向其发送的侵权风险告知函,证明其接到该函后立即删除了涉案作品。4.购书记录及版权页复印件,证明不同版本的涉案图书字数不相同。中文在线公司为公证支出公证费1000元并提交了相应的公证费发票。上述事实,有中文在线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授权书、证明、作品版权页、公证费发票,力天无限公司提交的管理员日志、网页打印件、函、版权页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涉案作品上署名作者为海岩,海岩为侣海岩的笔名。侣海岩授权中文在线公司享有《便衣警察》、《玉观音》、《永不瞑目》、《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舞者(冰、火卷)》、《五星大饭店》、《死于青春》、《深牢大狱》、《平淡生活》、《你的生命如此多情》、《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河流如血》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文在线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本案中,力天无线公司作为安智网(www.anzhi.com)的经营者,在其经营的论坛中上传涉案作品,并提供用户下载,该行为未经中文在线公司许可,构成侵权。力天无限公司认为发帖人虽系版主身份,由安置网招募,但实际上仍为网友,非安智网员工。虽然发帖可以赚积分,但是安置网不是只有上传侵权作品才奖励积分,因此力天无限公司不存在侵权情节。该项辩称显然不能成立,安智网在其经营过程中招聘版主,其身份代表力天无限公司,不同于一般网友的行为,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并且其上传行为符合安智网的利益,故“zhuangyao”的行为实际上系安智网经营者力天无限公司的行为。力天无限公司擅自将作品上传至安智网,其行为已经侵害到中文在线公司的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涉案侵权行为的损失或获利情况,本院依照涉案作品的字数、知名度、侵权时间、下载次数、力天无限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综合酌定经济损失数额。中文在线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本院不再全部予以支持。中文在线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力天无限公司亦应一并予以赔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十七万三千五百元;二、驳回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六十四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六百六十四元,由被告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连勇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焦 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