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1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芜湖黄山路支行与王燕、沈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徽商银行芜湖黄山路支行,王燕,沈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134号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芜湖黄山路支行,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负责人孙翊,行长。被执行人王燕,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沈斌,男,1979年12月30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镜民二初字第004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燕、沈斌所有的座落于本市长江长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玉龙审判员 王受聪审判员 陈 东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潘卓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