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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荔法执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4-06-24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韦祖全与被执行人邹巧书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祖全,邹巧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荔法执字第297号申请执行人韦祖全,男,1963年12月6日生,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被执行人邹巧书,男,1969年5月21日生,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本院在执行韦祖全申请执行邹巧书关于债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6)荔民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宇循审判员  冯瑞明审判员  黎东华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广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