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襄阳中执他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4-06-23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凌某等犯贩卖毒品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凌某,王某,赵某,杨某,陈某,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襄阳中执他字第00024号公诉机关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凌某被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陈某凌某、王某、赵某、王某、杨某、赵某、陈某犯贩卖毒品一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襄阳中刑初字第00056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襄阳中刑初字第00056号刑事判决一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处罚金部分由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执行实施处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襄城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浦长军审判员 文丹丹审判员 李剑波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