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港唐民初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4-06-23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高洁玲与许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洁玲,许志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港唐民初字第00087号原告高洁玲。被告许志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洁玲被告许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洁玲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洁玲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洁玲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钱徐宁审 判 员 陆海宁人民陪审员 顾丽霞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陶书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