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港唐民初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4-06-23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高洁玲与许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洁玲,许志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港唐民初字第00087号原告高洁玲。被告许志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洁玲被告许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洁玲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洁玲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洁玲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钱徐宁审 判 员  陆海宁人民陪审员  顾丽霞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陶书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