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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4-06-2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廖双秀与汪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双秀,汪勇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736号原告廖双秀。被告汪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双秀诉被告汪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双秀于2014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双秀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双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廖双秀负担。审判员 何 远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日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