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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478号

裁判日期: 2014-06-2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赵洪军与刘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洪军,刘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478号原告赵洪军。被告刘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洪军与被告刘强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起诉时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后经本院作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七日内交纳,逾期后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建伟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隋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