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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豫法刑申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4-06-18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刘博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264号刘博建:你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偃师市人民法院(2009)偃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