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豫法刑申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4-06-18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刘博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264号刘博建:你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偃师市人民法院(2009)偃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