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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民初字第0965号

裁判日期: 2014-06-18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王强与张家港市德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强,张家港市德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初字第0965号原告王强。委托代理人陈晓。被告张家港市德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镇人民西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张云法,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张家港市德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强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强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准许原告王强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知悦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许晓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