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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刑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4-06-16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朱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东刑初字第72号公诉机关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东山县人,大专文化,打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在家至今。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丽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东山县铜陵镇“五月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闽E×××××号二轮摩托车,经铜陵镇万祥路老木桶足浴店路段时追尾碰撞到前面由被害人刘某某正常行驶的闽E×××××号小轿车,造成该小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东山县公安局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1mg/100mL。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报警。民警在接报警后赶赴现场,将被告人朱某某当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事故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有关车辆损失费达成和解,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东山县公安局出具的归案情况、违法信息查询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谅解书、扣押凭证及发还清单等,证人黄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东山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血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东山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相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事故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幅度内予以判处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旭曦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苏云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