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7989号
裁判日期: 2014-06-13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7989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海玉商贸大楼六层6304室。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瑞石,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法务工作人员。被告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26号609-06。法定代表人盛发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贺颖超代理审判员 高 笛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岳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