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京刑初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4-06-11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诉郜智慧交通肇事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郜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京刑初字第112号公诉机关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郜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检诉刑诉(2014)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郜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郜某驾驶牌号为苏L×××××轿车沿谏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京口区“庆泰轮胎超市”附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王某相撞,致被害人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0日死亡。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口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郜某拨打“110”报警,并跟随救护车送被害人至医院抢救。另查明,2014年5月7日,本院作出(2014)京谏民初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案发后先行赔付10000元,被告人郜某垫付被害人其他医疗费,并给付被害人近亲属60000万元。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赔付被告人近亲属610000元,被告人郜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6375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孙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车辆痕迹勘验记录,现场照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案发及抓获经过,民事调解书,收条,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史友兴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魏传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