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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浚执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4-06-11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崔杰安与崔武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杰安,崔武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浚执字第225号申请执行人崔杰安。被执行人崔武安。申请执行人崔杰安与被执行人崔武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崔武安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所负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浚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XX臣审判员  刘振洲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姚洪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