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1829号
裁判日期: 2014-06-10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曾庆裕与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庆裕,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丰民初字第1829号原告曾庆裕,男,198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陈上锋,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曾庆裕与被告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曾庆裕,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上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8年7月2日购买了位于丰泽区鑫源·麦德龙商城A区一层91单元和92单元的房产,并于买房当日与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第六条明确规定,委托经营期间内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经营收益,其中第4年度至第6年度为每个单元每月5536元,但被告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分文未付,被告应立即支付原告四个月的经营收益。根据合同第8条第1款规定,乙方未按第六款约定支付经营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原告的违约金,因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的违约金。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经营收益共计4428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被告辩称,对原告起诉的金额无异议,但被告目前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7月2日签订两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一层91单元和92单元委托被告进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均为15年,自2009年5月1日起。合同第六条6.1款约定,被告应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经营收益,其中,第4年度至第6年度为每月5536元;合同第八条8.1款约定,被告如未按第六条约定支付经营收益,每逾期一日,应按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有四个月经营收益至今未付。以上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且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为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均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被告未能依约支付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的经营收益,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该四个月的经营收益款44288元,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另由于合同约定被告支付经营收益的时间为每月15日,被告未按时支付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庆裕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的经营收益款44288元,并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11072元自2011年11月16日起计,11072元自2011年12月16日起计,11072元自2012年1月16日起计,11072元自2012年2月16日起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2元,由被告泉州市沃德商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慧颖代理审判员 陈奕辉人民陪审员 秦贵美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吴雅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