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靳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李胜利某。被执行人靳某,1987年6月8日。被执行人张某,1986年10月24日。本院在执行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武育征字(2013)19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经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35号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靳某、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靳某、张某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存款53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江杰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记员 温爱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