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法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5-08-16
案件名称
祁富财与青海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北法执字第236号青海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祁富财申请执行与你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三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公司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祁富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向祁富财支付赔偿款1590元;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以上合计1655元。开户银行:中行毛胜寺南支行户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账号:105011524755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