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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一法知民初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盈信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东一法知民初字第111号原告: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某。法定代表人:柴继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瑭某,系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立某,系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某公司。住所地:广东某。法定代表人:谭炜某,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周俊某,女,1981年12月10日出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该公司法务主管。原告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诉被告东莞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节能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唐瑭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周俊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根据GXXXXXImages,Inc.(简称GXXXXXImages公司)在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原告是GXXXXXImages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有权在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有权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XXXXXImages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宣传册中使用了GXXXXXImages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像1张,该张图像为GXXXXX公司展示在其网站上的PXXXXXisc品牌图片,编号:ST001106,图片内容:工业。经核查销售记录后确认,被告使用上述图片未经GXXXXXImages公司和原告许可和授权,属著作权侵权行为。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质询和电话沟通,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和协商赔偿,但未果。故此,原告为维护GXXXXXImages公司和原告之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为: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册;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一、原告华盖某公司不具原告资格,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第一,原告及GXXXXXImages,Inc均不是涉案摄影作品的作者,作者是摄影师RXXXXXlIIIig,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合法所有者。另外,涉案图片显示版权所有“1995-2014”,原告没有证明该图片未过保护期,可推断该图片版权所有在原告起诉被告时已经失效。第二,原告并未提供证明其为“被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始证据,即《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只根据《版权确认及授权书》中确认的图片维权诉讼许可授权及使用许可分销授权不能获得诉讼权。同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图片的使用许可权人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案的原告,另也违背“起诉权不能单独转让”的法律程序原则。第三,原告提交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提及的GXXXXXImages,Inc享有授权图片的版权,进一步否认了原告没有授权图片的版权。二、原告的不正当诉讼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及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GettyImages公司(GettyImages,Inc.)是美国一家专业提供图片的企业。2010年9月20日,GettyImages公司出具由其高级副总裁、总顾问JohnJ.Lapham,III签字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具体内容为:1、确认GXXXXXImages公司对附件A中所列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GXXXXXImages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gettyimages.com上,中国境内也能看到;2、确认华盖公司是GXXXXXImages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GettyImages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品牌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华盖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gettyimages.cn上;3、依据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条款,华盖公司是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XXXXXImages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中所列品牌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2005年8月1日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国境内出现的对于GXXXXXImages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GettyImages《版权确认及授权书》未记载GXXXXXImages公司许可华盖公司使用相关图片的具体期间。另《版权确认及授权书》载明依据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华盖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但华盖公司未提交该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以便确定许可使用的期间。《版权确认及授权书》附件A中列有品牌PXXXXXisc,但没有与品牌相对应的具体图片内容。公司高级副总裁的权限证明均经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2009年9月24日,原告华盖公司的工作人员高悦来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与公证员王素棉、公证人某某明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计算机上对http://www.gettyimages.com网站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gettyimages.com,进入“gettyimages®”网站首页,在该页右上角“International”处拉下菜单,点击菜单中“简体中文”,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gettyimages®欢迎来到我们的世界”页面;在该页面上点击“点击这里以中文搜索”,进入“gettyimages®2008年北京奥组委官方图片社”网页,地址栏显示为http://www.gettyimages.cn。公证员监督了全过程并对操作页面进行了拷屏保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了(200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7635号公证书。www.gettyimages.com网页末标注有“Allcontents©copyright1999-2009GettyImages.Inc.Allrightsreserved.”字样。www.gettyimages.cn是原告华盖公司注册登记的网站,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号为京I**备06049229号;在该网站上有注明“本网站所有图片均由GXXXXXImages公司授权发布,侵权必究”。根据(2014)大中证经字第201号公证书保全的内容,首先进入http://www.gettyimages.ca网站,在页面“International”处拉下菜单,点击菜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开新页面,再点击该页面的“点击这里以中文搜索”,再打开新页面,该页面显示“华盖某”,地址为http://www.gettyimages.cn。在www.gettyimages.cn页面搜索框输入栏中输入图片编号SXXXXX06,可以搜索到案涉图片“ST001106”。www.gettyimages.cn网站内有显示品牌PXXXXXisc、编号SXXXXX06的案涉图片1幅,内容是工业,标题为Dam,授权许可类型是免版税金使用版权图片RF,摄影师是RXXXXXlIIIig,版权所有信息显示1995-2014;这幅图片上有“gettyimages®”的水印;网页下方注明版权申明:“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GettyImagesChina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另原告在庭审时称图片上的摄影师是GXXXXXImages公司的员工,摄影师拍摄的图片是按照公司意志和指示进行制作,GettyImages公司是图片的著作人,但原告未对该员工的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据。另原告称由于www.gettyimages.com网站目前在中国境内无法登录,因此(2014)中大证经字第201号公证书登录www.gettyimages.ca网站是GXXXXXImages公司的加拿大网站,再转链接到www.gettyimages.cn的中文网站。原告华盖公司称于2012年6月8日至10日在广州琵州保利世贸博物馆展览馆举办的2012年第二届国际(广东)节能展会现场取得一本名为《盈信节能》的宣传册;但没有对取得被控宣传册的过程进行举证。该被控宣传册第26页左上方有一幅配图,内容是工业。经比对,工业的配图与网站www.gettyimages.cn中的编号SXXXXX06图片的主要构成元素相同,均是以工业建筑物为主要内容,但该配图没有“gettyimages®”水印。另外,被控宣传册封面有“盈信节能”等字样,底面印有“东莞某公司”名称和“http://www.yingxin-emc.com”网址及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宣传册内有公司业务范围、产品介绍等内容。被告称被控宣传册不是被告制作和使用,宣传册上所标注网址也不是被告公司所有。另查,被告于2011年1月18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是节能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等。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859号公证书、原告域名备案信息公共查询单、(200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7635号公证书、(2014)大中证经字第201号公证书、(2010)大中证民字第591号公证书、被告侵权宣传册、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据,被告提交的原告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资料等证据,及本院开庭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本案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本案焦点是第一、GettyImages公司对案涉图片是否拥有著作权;第二、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GXXXXXImages公司的授权许可期限内;第三、如果前两者成立,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第一个焦点,GettyImages公司对案涉图片是否拥有著作权。GettyImages公司出具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明确记载授权的附件A中所列品牌的所有图像展示在GXXXXXImages公司网址为“www.gettyimages.com”的网站上,但(2014)大中证经字第201号公证书显示原告是从www.gettyimages.ca网站转链接到www.gettyimages.cn网站上,再输入编号搜索图片,显然华盖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图片有展示在“www.gettyimages.com”的网站上。对于www.gettyimages.cn网站上的图片是否同样展示在www.gettyimages.com上,该两个网站上图片的品牌、编号及内容等是否全部一致,对这些情况,华盖公司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同时,华盖公司也未提交附件A中对应的有关图片具体内容,仅是附件A中有列出品牌PXXXXXisc英文名称,不足以证明案涉图片就是附件A中列出品牌“Photodisc”英文名称所指的图片。而且,www.gettyimages.cn网站显示案涉图片的品牌信息PXXXXXisc、摄影师RXXXXXlIIIig,本案中不能仅凭“gettyimages®”水印推定GXXXXXImages公司对案涉图片拥有著作权,华盖公司应进一步举证证明GXXXXXImages公司与品牌持有人PXXXXXisc、摄影师RXXXXXlIIIig之间有何关系。原告只是称附件A中品牌均是GXXXXXImages公司的自主品牌,摄影师是员工,图片是摄影师按照GXXXXXImages公司的意志制作,这些主张原告均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GXXXXXImages公司是案涉图片的著作权人。原告称图片之著作权来源于GXXXXXImages公司的授权,但原告对图片权属的举证并不充分。第二个焦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GXXXXXImages公司的授权许可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但《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并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约定许可使用的期间,且华盖公司亦未提交《版权确认及授权书》所引用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以证明许可使用期间,即华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GXXXXXImages公司的授权许可有效期限内。结合以上第一、二点,本院认为华盖公司主张系案涉图片著作权权利人证据不足,在图片著作权权属未确定、授权许可不明确的情况下,无需继续审查第三个焦点,即原告主张被告侵害案涉图片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华盖某(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丽斯代理审判员  井 旌人民陪审员  叶国东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 记 员  曾艳媚第1页共9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