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郑民初字第96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季言超诉王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言超,王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郑民初字第967号原告季言超,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冬,男,32岁,汉族。原告季言超诉被告王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季言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马光审 判 员 XX人民陪审员 汪河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