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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郑民初字第96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季言超诉王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言超,王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郑民初字第967号原告季言超,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冬,男,32岁,汉族。原告季言超诉被告王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季言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马光审 判 员  XX人民陪审员  汪河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