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03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05-28
案件名称
赵晓丽与广州市中联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晓丽,广州市中联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0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晓丽,女,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中联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威,该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吴燕斌,该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倪曼钦,该司职员。上诉人赵晓丽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3)穗番法石民初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赵晓丽于2014年5月9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赵晓丽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赵晓丽撤回上诉。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赵晓丽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怡代理审判员 余盾代理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 记 员 张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