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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民初字第0068号

裁判日期: 2014-05-0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尹红萍与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红萍,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滨民初字第0068号原告尹红萍,女,51岁。委托代理人赵正红,民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被告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滨海县东坎镇县社巷与阜东路交界处。法定代表人陈正森,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大凯、于国地,江苏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红萍与被告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尹红萍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红萍申请撤回对被告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红萍撤回对被告滨海县振大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长  黄爱萍审 判 员  杨 黎代理审判员  蒋晓明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书 记 员  叶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