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苏刑二终字第0039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李秉政,孙明杰,张骏,李治贤,李杰,KYAW THU,孙公晶,KYAW KYAW OO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明杰,张骏,李治贤,李杰,觉都,孙公晶,觉觉吴,李秉政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