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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苏刑二终字第0039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李秉政,孙明杰,张骏,李治贤,李杰,KYAW THU,孙公晶,KYAW KYAW OO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明杰,张骏,李治贤,李杰,觉都,孙公晶,觉觉吴,李秉政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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