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白洮执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张雪丰与刘洪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雪丰,刘洪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白洮执字第230号申请执行人张雪丰被执行人刘洪卫申请执行人张雪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洪卫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雪丰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洪卫按判决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成有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胡久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