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罗商初字第492-1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丁红硕与苏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红硕,苏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罗商初字第492-1号原告丁红硕。被告苏原,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红硕与被告苏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红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红硕负担;财产保全费90元,由原告丁红硕负担。审判员 刘晓莉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隋 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