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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罗商初字第492-1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丁红硕与苏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红硕,苏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罗商初字第492-1号原告丁红硕。被告苏原,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红硕与被告苏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红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红硕负担;财产保全费90元,由原告丁红硕负担。审判员  刘晓莉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隋 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