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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黄荣与方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方文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027号原告黄荣。被告方文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荣与被告方文建、方朱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荣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0元,撤诉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黄荣负担。审判员  冷伏龙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陈心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