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黄荣与方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方文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027号原告黄荣。被告方文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荣与被告方文建、方朱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荣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0元,撤诉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黄荣负担。审判员 冷伏龙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陈心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