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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濮中法刑申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李果诈骗、开设赌场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4)濮中法刑申字第12号李果:你因诈骗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3)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果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被害人苗某某的陈述基本吻合,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且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历史明细等相关证据佐证,能够证实李果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借款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李果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诈骗罪特征,应予以刑事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驳回你的申诉,望服判息诉。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