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执字第00235号
裁判日期: 2014-05-08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钟先亮诉张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先亮,张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235号申请执行人:钟先亮,男,199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执行人:张仁,男,1955年7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3)雨民二初字第00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张仁银行存款人民币7631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