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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中民终字第04584号

裁判日期: 2014-05-07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王艳与北京环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艳,北京环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45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艳,女,1985年12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红峰,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志刚,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环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2号银岛商务楼439号。法定代表人郑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洁,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艳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0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艳于2014年5月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艳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艳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王艳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王艳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洁代理审判员 庞 妍代理审判员 贾高俊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