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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荔法民三初字第75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7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王想发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王想发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荔法民三初字第757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负责人陈戎。委托代理人罗凯波,女,该司职员,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董凤翠,女,该司实习生,联系地址。被告王想发,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广州市荔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王想发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方 婷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书 记 员 林颖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