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伊一民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05-07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夏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伊一民初字第40号原告:夏某某,女,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受理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夏某某以双方自行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天全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任晓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