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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伊一民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05-07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夏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伊一民初字第40号原告:夏某某,女,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受理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夏某某以双方自行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天全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任晓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