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执字第02467号
裁判日期: 2014-05-07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246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号西部国际广场东塔**楼。负责人闫玉新,主任。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52号。负责人刘玉河,主任。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了支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4月21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晓斌执行员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孙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