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南法执字第2941号
裁判日期: 2014-05-05
公开日期: 2014-05-21
案件名称
(2013)深南法执字第2941号_申请执行人谭光平与被执行人黎强、向守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光平,黎强,向守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南法执字第2941号申请执行人谭光平,男,汉族。被执行人黎强,男,汉族。被执行人向守中,男,汉族。申请执行人谭光平与被执行人黎强、向守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黎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已立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民申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认为,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再审判决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严俊涛审 判 员 邓 青代理审判员 魏锦裕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书 记 员 陈盛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