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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商辖终字第0084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8-04

案件名称

王公伍与赵名庆、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公伍,赵名庆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商辖终字第00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殿龙,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公伍,男,汉族,1969年12月25日生,系徐州市云龙区宏兴钢模出租站业主。原审被告赵名庆,男,32岁,汉族。上诉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公伍、原审被告赵名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4)云商辖初字第00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查明,2014年1月13日,原审法院受理王公伍诉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名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王公伍诉称:2009年3月23日,王公伍与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钢模件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王公伍依约履行了合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租赁费403942.42元,尚未返还的钢管905.5米、扣件8489个。王公伍多次催要,均无果,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403942.42元,返还或赔偿损失60555元,支付违约金403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王公伍提供徐州市云龙区宏兴钢模出租站的营业执照、《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上盖有“徐州市云龙区宏兴钢模出租站”和“徐州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小楼村搬迁安置工程项目部”印章,《财产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约定由云龙区人民法院解决。徐州市云龙区宏兴钢模出租站的营业执照载明该出租站的经营者为王公伍。另查,徐州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变更登记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原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一、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位于本市泉山区金山东路20号,该案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辖区;二、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与王公伍签订过租赁合同,不存在与其约定管辖的事实。综上,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未与王公伍签订过租赁合同,但其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案件审理,视为其放弃对其主张进行举证的权利,对其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且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裁定:驳回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事实和理由同一审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认为,王公伍以加盖了徐州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小楼村搬迁安置工程项目部公章的《财产租赁合同》为据,起诉要求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财产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为“由云龙区人民法院解决”,该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选择管辖的法院单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合法有效。王公伍作为原告向其住所地的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约定管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耿德举审判员  孙 燕审判员  李忠和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