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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榆民初字第03613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原告杜智雄与被告苗晓宏、刘世喜、王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智雄,苗晓宏,刘世喜,王买锋,徐清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榆民初字第03613号原告杜智雄。被告苗晓宏。被告刘世喜。被告王买锋。被告徐清云。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受理了原告杜智雄与被告苗晓宏、刘世喜、王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仲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高仲荣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