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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崂执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姜禄瑞与王文腾、王立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禄瑞,王文腾,王立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崂执字第734号申请执行人姜禄瑞,男,1975年8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文腾,女,1989年12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王立璞,男,1987年4月3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禄瑞与被执行人王文腾、王立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姜禄瑞申请执行的(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雄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