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39-4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与姚小蓉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姚小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39-4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姚小蓉。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3月20日对被执行人姚小蓉作出的罗土执罚(2014)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4月21日以(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3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4年4月22日本院立案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姚小蓉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姚小蓉已接受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处理和本院处罚,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35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程序。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郑跃进审判员  李磊明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何春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