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执字第1469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唐存保与程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存保,程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1469号申请执行人:唐存保,男,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程明,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黄民初字第842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款项共13361.8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4000,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黄民初字第84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孟爱君审判员 梁云学审判员 周佳友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生宝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