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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执字第1469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唐存保与程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存保,程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1469号申请执行人:唐存保,男,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程明,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黄民初字第842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款项共13361.8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4000,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黄民初字第84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孟爱君审判员  梁云学审判员  周佳友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生宝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