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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调确字第14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刘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调确字第14134号申请人刘X,女,1933年10月10日出生。申请人韩X1,男,1958年11月24日出生。申请人韩X2,女,1963年9月27日出生。2014年5月30日,申请人刘X、韩X1、韩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4西新福民调字0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约定:“位于西城区X胡同X号X号楼X门X号及X门X号房产归刘X所有,韩X1、韩X2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X、韩X1、韩X2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4西新福民调字0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刘X、韩X1、韩X2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4西新福民调字0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裁定生效后,如有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其他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赵海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严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