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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少民初字第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蒋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少民初字第0086号原告蒋某。被告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美芳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陆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