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张少民初字第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5-30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蒋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少民初字第0086号原告蒋某。被告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美芳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陆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