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682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硕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682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硕车位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彩云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廖 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